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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伟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2年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现场参加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年8月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10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藉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增强公司董事会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伟坤日期: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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