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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序号现行《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3.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若出席)、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若出席)、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4.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点票由职工监事计票,股东代表、律师(若出席)进行监票,并当场由会议主持人公布结果。如点票结果与表决决议结果有出入的,应当重新表决。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点票由职工监事计票,股东代表、律师(若出席)进行监票,并当场由会议主持人公布结果。如点票结果与表决决议结果有出入的,应当重新表决。
5.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形式。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 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形式。
6.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关传真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公司发出相关传真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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