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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4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44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
1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39,354.8839,354.88公司
2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4,500.004,500.00公司
3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3,500.003,500.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广聚
4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2,500.002,500.00公司
5偿还银行贷款3,000.003,000.00公司
合计52,854.8852,854.88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首发募集资金48,196.55万元,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39,354.8839,354.88
2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4,500.002,571.16
3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3,500.002,457.57
4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2,500.00812.94
5偿还银行贷款3,000.003,000.00
合计52,854.8848,196.5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变更前时间变更后时间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2023年4月2024年4月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2023年4月2024年4月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2023年4月2024年4月

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申请延期主要系:

1、由于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不断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受外部环境影响,致使物资采购、运输、人员施工、工程验收等诸多环节受阻,综合导致了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2、为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部分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部分设备仍处于待试运行的阶段,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采用以下措施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次延期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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