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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炳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炳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审议议案和重大决策事项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22
6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严谨认真的态度,就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开会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2022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子公司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11.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相关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相结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达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事前对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分析和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更新情况,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治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炳希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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