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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学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学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审议议案和重大决策事项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22
6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2022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开会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2022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子公司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11.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相结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经营状况。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动态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公司的

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

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学清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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