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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根据该《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为30万元/人,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优秀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

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适用范围

《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1年以上且符合借款资格的员工。本办法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借款管理制度》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借款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实施执行,公司财务部为专项购房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务负责专项借款合同的管理。

2、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向公司提交购房免息借款申请的员工(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除本次购房免息借款及为购房申请的银行贷款外无其他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务。

2、借款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需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借款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限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离职结算时,对于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前全部还清。

3、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免息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免息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员工,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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