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5459号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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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5459号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为世纪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545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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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为世纪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为世纪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为世纪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施丹丹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海霞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98元。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9.027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40,757,816.44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0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64,486,811.21元,其中,康为世纪前期已支付保荐费1,500,000.00元(含增值税),故共计扣除62,986,811.21元(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077,771,005.23元汇入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4,303,563.43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216,656,392.97 |
减:专户年费支出 | 366.8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757,708.76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 263,641.80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存余额 | 839,668,154.14 |
注:与发行有关的印花税已于2023年1月15日支付。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专项报告 第2页
经本公司2021年6月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8110501013202056781 | 92,095,105.23 | 69,069,434.85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403010100100596910 | 141,907,600.00 | 133,039,845.71 | 活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515888899998 | 240,000,000.00 | 214,651,469.08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36968447 | 117,076,400.00 | 114,441,641.43 | 活期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16280188000190271 | 486,691,900.00 | 308,465,763.07 | 活期 |
合 计 | 1,077,771,005.23 | 839,668,154.14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1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524.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3.60万元。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3757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0,757,816.4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6,656,759.85 | |||||||||
扣除发行费用 | 86,454,253.01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4,303,563.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6,656,759.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资金投向 | ||||||||||||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486,691,900.00 | 不适用 | 486,691,900.00 | 178,674,633.70 | 178,674,633.70 | -308,017,266.30 | 36.71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17,076,400.00 | 不适用 | 117,076,400.00 | 2,934,532.01 | 2,934,532.01 | -114,141,867.99 | 2.51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141,907,600.00 | 不适用 | 141,907,600.00 | 9,114,463.05 | 9,114,463.05 | -132,793,136.95 | 6.42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240,000,000.00 | 不适用 | 240,000,000.00 | 25,932,764.21 | 25,932,764.21 | -214,067,235.79 | 10.81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5,675,900.00 | 985,675,900.00 | 216,656,392.97 | 216,656,392.97 | -769,019,507.03 | 21.9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账户数字证书年费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366.88 | 366.88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 68,627,663.43 | 68,627,663.43 | 366.88 | 366.88 | -68,627,296.55 | — | — | — | ||||
合计 | — | 1,054,303,563.43 | 1,054,303,563.43 | 216,656,759.85 | 216,656,759.85 | -837,646,803.58 | — | — | — | — | — |
专项报告 第5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梁春,杨雄经营范围
业执
(副本)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箕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箕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B召Ill、
(7-1)
出资额
288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号院7号楼1101
登记机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 叩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