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核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仔细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经仔细审阅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瞻 | 罗运柏 | 李光宇 |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