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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士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前本人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充分准备,并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和履行应尽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适应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1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履行相应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名选举情况、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四、对公司发展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定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人将继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柳士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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