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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佳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历。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多媒体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新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展先生, 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历。1990年1月至1995年11月,任杜邦公司财务经理;199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中国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4月,任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车辆集团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安波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顺祥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任广东东福食品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8月

至2000年5月任华泰(东莞)电子有限公司成本会计主管;2000年6月至2007年2月任深圳宝安黄埔宝华电器厂会计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9月任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制造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艾莱依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任佳8800
王展8800
周顺祥8800

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平时履职期间,我们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与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开会时,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我们分别担任了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任佳440
王展440
周顺祥440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良好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022年度,因为外部因素原因,我们主要利用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我们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以上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全资子公司以外公司的担保事项,也无于报告期之前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27日,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四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

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我们分别担任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公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事项,保证平稳运行,良好经营,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投资者。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佳、周顺祥、王展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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