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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

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世明 娄 爽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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