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36,679,305.38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22年度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67,930.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058,369.79元及2022年度股权激励股回购注销股份冲销的利润的2,761.9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72,506.57元。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2年度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574,393,9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28,719,696.4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还需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回避1票,0 票弃权。
关联监事白皎龙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