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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

经营需求,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下属公司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3,600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447.4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4、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武建平、朱小锋、冯伟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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