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4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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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4013号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4010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汉邦高科编制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汉邦高科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汉邦高科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汉邦高科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汉邦高科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4010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2023年4月24日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2,410.57 | 29,242.8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0.65 | 23.3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1% | 0.08%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0.65 | 扣除项目为租金收入 | 23.30 | 扣除项目为维修费、技术服务费、材料费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0.65 | 23.30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2,409.92 | 29,219.56 |
本表于2023年4月24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