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条第(十六)项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述涉及变更、备案登记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