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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3名,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分别为电缆、财务、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独立董事陈丹红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会计科、财务管理科科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浙江中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道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EO,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兼任浙江省国税局特约行风监督员、西湖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现任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瓷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阎孟昆先生为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国网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兼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历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悦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另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陈丹红110
阎孟昆110
徐小华110

(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陈丹红6604
阎孟昆6604
徐小华6604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

均未提出异议。现场考察期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情况,并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布局新能源铜基材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军和深耕新能源产业链,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发展潜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我们认为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经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的总股本691,056,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552,800.95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四、其他工作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前,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希望新一届独立董事能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陈丹红 阎孟昆 徐小华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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