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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2022年度,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董事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率领经营班子与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在围绕电线电缆主业稳定持续经营、着重发展电力电缆与光通信两大业务板块的基础上,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产业,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协同发展的路径。公司坚持“有质的量”经营方针,保持企业持续稳健运行,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2022年度总体经营运行呈现良好态势,企业经营规模持续增大。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40,736,551.97元,同比增长9.38%;净利润152,424,147.34元,同比增长40.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2,846,881.37元,同比增长43.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9,637,603.53元,同比增长35.46%。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2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项目的议案》。

4、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一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运作,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证券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五)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披露公告或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平等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的展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将及时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希望新一届董事会勤勉尽职、积极进取,在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保障,优化投资结构,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好的业绩表现回报股东。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各项决议的顺利实施。

2、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3、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提升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与流程,强化公司内部规范运作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提升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4、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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