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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事前提交了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本次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丹红 阎孟昆 徐小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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