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3T00252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 容 | 页 次 | |
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中中喜喜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特特殊殊普普通通合合伙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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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3T00252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沧州明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沧州明珠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沧州明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沧州明珠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截至2022年7月22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21,185,872.4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69,791,355.8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504,061.7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69,791,355.8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04,061.7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52,898,578.35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注) | F | 596,500,000.00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56,398,578.35 |
差异 | H=E-F-G | 0 |
注: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金额为59,6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开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资金余额 | 备注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 | 0408010429300440297 (注) | 336,614.73 | 含利息收入 337,154.72元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资金余额 | 备注 |
沧州东鸿制膜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 | 0408010429300440572 | 9,280,182.77 | 含利息收入 468,938.17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101388691964 | 497,645.26 | 含利息收入109,888.26元 | |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 1307007029200159039 | 450,719.56 | 含利息收入 15,761.23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万春支行 | 182767671116 | 45,833,416.03 | 含利息收入 572,319.36元 | |
合计 | -- | -- | 56,398,578.35 | -- |
注: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0408010429300440297)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芜湖)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分别转至上述两个子公司的专用账户,2023年4月6日公司对该慕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2,118.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979.1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979.1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 否 | 49,098 | 49,098 | 21,528.39 | 21,528.39 | 43.85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 否 | 48,417 | 48,417 | 10,847.16 | 10,847.16 | 22.40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00 | 603.59 | 603.59 | 603.59 | 100 | 2022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24,000 | 24,000 | 24,000 | 24,000 | 100 | 2022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7,515 | 122,118.59 | 56,979.14 | 56,979.1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 | 137,515 | 122,118.59 | 56,979.14 | 56,979.1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正在建设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以募集资金11,843.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以募集资金4,65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68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过公司2022年8月18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办理定期存单、16650万元进行通知存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进行通知存款。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