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述职报告
(陆宇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出席12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陆宇建 | 12 | 12 | 0 | 0 |
(二)投票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7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3月11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和2022年度预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和《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5月26日,发表了《对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22日,发表了《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6月27日,发表了《关于关注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8日,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8月30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2月26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三)2022年12月29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2022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将在2023年剩余任职时间内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我的联系方式为:nkluyujian@126.com。
独立董事: 陆宇建2023年4月25日
2022年度述职报告
(魏若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出席7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魏若奇 | 7 | 7 | 0 | 0 |
(二)投票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7月8日,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30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2月26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12月29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2022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我的联系方式为:599699258@qq.com。
独立董事:魏若奇2023年4月25日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冯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出席7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冯颖 | 7 | 7 | 0 | 0 |
(二)投票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7月8日,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30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2月26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12月29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2022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我的联系方式为:1849109812@qq.com
独立董事: 冯颖2023年4月25日
2022年度述职报告
(迟国敬-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出席5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迟国敬 | 5 | 5 | 0 | 0 |
(二)投票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7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3月11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和2022年度预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和《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5月26日,发表了《对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22日,发表了《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6月27日,发表了《关于关注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2022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我的联系方式为:chigj@chinagas.org.cn。
独立董事:迟国敬2023年4月25日
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林-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出席5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林 | 5 | 5 | 0 | 0 |
(二)投票情况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转让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7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3月11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2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和2022年度预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和《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5月26日,发表了《对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22日,发表了《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6月27日,发表了《关于关注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2022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我的联系方式为:11112010026@bnu.edu.cn
独立董事: 李林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