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本事项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浙江众成 | 众立合成材料 | 56.67% | 83.63% | 96,880.00 | 0.00 | 44.84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00,124,316 | 56.67 |
陈大魁 | 247,116,956 | 28.00 |
韩丙勇 | 117,668,074 | 13.33 |
谷汉进 | 17,651,211 | 2.00 |
合计 | 882,560,557 | 100.00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56.67%的股权。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1年末/2021年度 | 2022年末/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148,883.33 | 146,665.79 |
负债总额 | 138,024.96 | 12,2650.98 |
净资产 | 10,858.37 | 24,014.81 |
营业收入 | 81,860.24 | 92,029.48 |
营业利润 | -8,424.13 | -6,875.88 |
净利润 | -8,413.57 | -6,876.49 |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经查询,截至目前众立合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13、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为众立合成材料向银行、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进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方式或类型: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等各类形式的担保。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陈大魁
陈大魁 | 韩丙勇 | 谷汉进 |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56.67%
56.67% | 28% | 13.33% |
25%
25%100%
100%2%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的金额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公司为其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支持,可以简化其融资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结构,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
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已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充实和调整了管理队伍,梳理和优化了各项日常管理业务的审批流程,强化了其对重大事项向母公司的报告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也加强了公司对其的管控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具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
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其他情况:
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96,8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84%,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众立合成材料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
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其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