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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颁发发发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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