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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期间,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亦未收到不良反馈。2022年4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以2022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34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尚未归属18.00万股),1名员工(获授尚未归属3.60万股)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2人调整为57人,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原347.40万股调整为325.80万股,作废21.60万股。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001504号《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2年度的业绩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决定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57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30.32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9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形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1.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上述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1.9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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