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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世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1-6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面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世兴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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