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福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国林科技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7月17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向公司实际
缴入的股款金额为人民币321,150,622.64元。公司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9,526,996.90元,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9,084,905.52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15,941,902.2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共130,000,000.00元,收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82,465.75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07,487.86元。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71,660,969.72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914,521.06元,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3,525,704.49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10,719,710.48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3,815,358.58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414,450.29元。2021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2,555,220.69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45,632,863.05元,收回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19,710.48元,永久补偿流动资金共5,090,664.27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776,657.53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421,840.18元。
本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5,016,899.91元,收回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632,863.0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45,034,255.11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916,979.6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775,724.7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4 | -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5 | -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2493 | 55,414,036.29 |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22010100101123371 | 361,688.49 |
合 计 | 55,775,724.7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审批手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345号)。会计师认为国林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林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抽查原始凭证,核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等方式,对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498,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16,899.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674,608.2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其中:2019年度: | 59,526,996.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0年度: | 84,575,490.78 | |||||||||
2021年度: | 52,555,220.69 | |||||||||||
2022年度: | 15,016,899.9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否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967,649.91 | 48,432,633.68 | 48.4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12,577,000.00 | 112,577,000.00 | 4,049,250.00 | 72,217,555.54 | 64.15 | 2022/2/28 | 否 | 不适用 | 否 | ||
3.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5,921,000.00 | 25,921,000.00 | - | 21,024,672.95 | 81.11 | 2021/3/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 | 69,999,746.1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8,498,000.00 | 308,498,000.00 | 15,016,899.91 | 211,674,608.28 | 68.6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到货迟延,后续工程进度、设备安装调试均进展缓慢,公司根据生产和市场需要优化调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将该项目完工日期调整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
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因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公司该募投项目未能按预计收益情况实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912,430.14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14,521.06元,合计15,826,951.2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0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账户余额5,090,664.2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5,034,255.1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55,775,724.78元,全部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黄磊 | 郑岩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