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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照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在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2022年0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卢正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0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杨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冯辉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0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并就《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09月0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签署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09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2年08月22日经董事会调整后不再担任)。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及委员的相应职责,及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以及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信息及公司舆情,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必要时给予专业的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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