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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力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以控制风险,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由财务总监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传运翁子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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