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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3/29《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4/25《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8/2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9/9《关于签署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9/1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10/14《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10/24《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2022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2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与陈锦法、王玉燕、五洲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关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相关工作。

监事会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检查

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并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保障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监事会履职的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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