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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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