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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02,840.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2,830,864.79元,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69,750.43元以及对股东的分红26,983,333.50元(派发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207,180,621.4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3,695,407.18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07,933,33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93,333.4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793,333.40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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