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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得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推进。因此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5,572,384.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得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推进。因此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计划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提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提出的,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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