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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及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够按照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运作,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结合了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肖金和先生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金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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