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