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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独立、透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内容
12022年2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报出公司2021年度经审阅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2022年3月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报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报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32022年7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2年8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52022年8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72022年10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2年11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决议事项重要且有意义;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无任何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负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贯彻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有效,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的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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