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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上述要求和规定,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4、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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