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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并质押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

并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客运公司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事项与涉及金额:客运公司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客运公司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400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客运公司以自有资金400万元人民币做质押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建设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并质押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客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900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并以自有资金900万元人民币办理质押担保。

根据项目建设进展,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第二标段,客运公司与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地面停车场及附属用房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48,012,095.33元(含税),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保证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稳步推进,客运公司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400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保函受益人为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押担保,与工商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并质押担保的议案》,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由客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非关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44885446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柯村新区

5、法定代表人:王智慧

6、注册资本:壹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8、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保险代理业务;旅游业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站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10、与上市公司关系:客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3,895,532.16231,675,001.50
负债总额34,486,717.6035,778,425.98
资产净额179,408,814.56195,896,575.52
营业收入56,873,130.4041,822,389.36
净利润3,506,016.7116,517,420.86

三、保函协议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2)担保受益人: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4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6个月

(5)反担保:客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00万元人民币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上述保函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客运公司建设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

目需要,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助于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客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客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且客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并质押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是全资子公司客运公司为顺利推进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积极履行客运公司与施工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促进客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客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控股子公司客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保函900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并以自有资金900万元人民币办理质押担保,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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