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培动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329,185股。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329,18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3,916,300股变更为342,587,11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3,916,300元变更为342,587,115元。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053,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2,587,115

股变更为338,533,71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2,587,115元变更为338,533,71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91.63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53.3715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391.63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853.371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