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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川先生:男,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1995年至1996年,任宝隆洋行财务经理;1997年至2009年,任德尔福汽车系统公司商务运营与财务总监;2010年至今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与行政副总裁。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向阳先生: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2007年10月-2015年6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教授。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波先生: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1996年至2009年,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至2015年,任深圳市架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晓峰先生: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整车工程部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底盘及动力总成集成部总监;2007年6月至2011

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前期车辆开发部总监;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汽车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享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珠海观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葛蕴珊先生: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10月至1994年11月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博士后;1995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学院副教授;1999年8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安徽艾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杨川77002
徐向阳66002
徐波66002
唐晓峰11001
葛蕴珊11001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现场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已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内部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177,913.77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603,779.39元。公司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64,5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910,20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共计转增79,365,300股。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规范有效执行。同时公司还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测试及评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对相应的业务及管理流程进行调整。我们已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执行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11、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完成了前述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上市工作及部分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判断未来将无法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终止本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对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

13、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2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杨川、唐晓峰、葛蕴珊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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