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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2023-0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3年1月1日
重分类重新计量小计
(注1)(注2)
递延所得资产115,856,809.6913,107,453.8213,107,453.82128,964,263.51
递延所得负?42,911,619.9927,798,878.1127,798,878.1170,710,498.10
未分配利润-4,680,212,938.32-8,697,323.18-8,697,323.18-4,688,910,261.50
少数股东权益477533629.5-5,994,101.11-5,994,101.11471,539,528.38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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