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财务报告的非标准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控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导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导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盖永梅、赵祥、裴阳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