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2004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盖永梅、赵祥、裴阳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