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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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