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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记录良好,并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条件。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的相关结论。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联方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公司按照统一的经销价对其进行销售,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能制定了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我们认为,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且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九、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十、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振源、吴忠生、王弟海

2023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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