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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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374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投能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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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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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5,4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3.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307.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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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 | 595,927.48 | 280,000.00 | 595,927.48 | 2019-150526-44-02-039431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715,927.48 | 400,000.00 | 595,927.48 | 12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39,616,968.2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 | 595,927.48 | 163,961.70 | 163,961.70 | 27.51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 | ||||
合计 | 715,927.48 | 163,961.70 | 163,961.70 | 27.51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07,54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用 | 42,641,509.43 | |
审计及验资费 | 547,169.81 | |
股权登记费 | 301,886.79 | |
律师费 | 2,415,094.34 | 1,207,5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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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材料制作费 | 28,301.89 | |
印花税 | 988,516.51 | |
合计 | 46,922,478.77 | 1,207,547.14 |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