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电投能源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通辽青格洱”)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922,478.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3,077,521.23元。
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3,954,8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 | 59.59 | 28.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 | 12.00 |
合计 | 71.59 | 40.00 |
三、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募投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供应链账单定义:募投项目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在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将应付(含预付)账款转为电子凭证签发,并明确支付期限按时兑付。
2.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募投项目公司依据相关合同使用供应链账单清偿债务。具体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支付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供应链账单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供应链账单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募投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募投项目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