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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922,478.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3,077,521.23元。

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3,954,8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4,800,000.00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3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595,927.48280,000.00163,961.70163,961.70
总计595,927.48280,000.00163,961.70163,961.70

(三)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0.75万元(不含税),本次一并置换。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692.2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20.7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0.7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先支付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类别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4,264.15--
审计及验资费54.72--
律师费241.51120.75120.75
股权登记费30.19--
材料制作费2.83--
印花税98.85--
总计4,692.25120.75120.75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640,824,515.43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资金安排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三、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82.4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安排。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0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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