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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面、客观、独立地核查了前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咨询了相关咨询机构的专业意见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自身的持续性经营,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董事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并就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本次拟交易金额符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上述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十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存续报告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存续到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李有星 熊伟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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