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法律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