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2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0,3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6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8,112,500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类别 | 调整前价格(元/股) | 调整后价格(元/股) |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43.57 | 32.28 |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43.57 | 32.28 |
2、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类别 | 调整前数量(万股) | 调整后数量(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 198.25 | 257.725 |
注:上述授予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