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我们就此关联交易向公司的咨询与进一步的了解,经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的范围内,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评估,2023年度将根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开展银行融资,由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确认的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针对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未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审计,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 温志浩 | 宁华波 |
2022年4月21日